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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严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工作纪律的通知

发布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7-28 生效日期 2025-07-2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知 专业属性
备注

各盟市及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管局,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审评查验中心,各资质认定评审员,各检验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工作,严肃评审纪律,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现将《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严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工作纪律的通知》(国认监函〔2025〕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意识

(一)组织学传达。各单位要迅速组织相关人员学相关文件,确保每位评审人员知悉并严格遵守纪律要求。

(二)开展自查自纠。各评审员要对照文件要求开展自查,杜绝任何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行为。

(三)强化责任落实。评审人员在评审工作中要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出现“九个严禁”“八个不得”行为的,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认秘函〔2022〕43号)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处理,并将评审人员违反廉洁自律的线索通报给评审人员所在单位。

二、严格评审纪律,确保公平公正

(一)严禁违规收受礼金宴请。不得收受检验检测机构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财物,不得接受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二)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评审期间的交通、食宿等费用应由派出单位和评审员个人承担,不得向被评审机构转嫁或报销相关费用。确需机构协助安排食宿的,应按实际费用结算并留存凭证。

(三)严禁利益冲突输送。评审人员不得对同一机构既从事咨询、培训又参与技术评审,不得与评审对象存在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关系;不得为被评审机构提供有偿咨询、培训服务,不得推销检验检测设备或干预机构采购等行为。

三、强化监督管理,严肃追责问责

(一)加强廉政监督。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建立评审廉政回访机制,对评审过程进行抽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上报区局认检处。

(二)畅通举报渠道。鼓励检验检测机构和社会公众对评审人员违规行为进行举报,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落实惩戒措施。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审人员,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暂停评审资格、取消评审资格等措施,并通报所在单位。

投诉举报电话:0471-6628468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认检处“评审人员违规违纪监督邮箱”:nmgrjcpsrywgwjjd@163.com

附件:

附件: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严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工作纪律的通知.pdf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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