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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防止新加坡新城疫传入我国的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5年第241号)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5年第241号
发布日期 2025-12-05 生效日期 2025-12-0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进出口
备注

近日,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发布信息,新加坡发生新城疫疫情。为防止疫情传入,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和生物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新加坡输入禽及相关产品(源于禽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

二、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新加坡的禽及相关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来自新加坡的进境运输工具上卸下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除害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四、对边防检查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新加坡的禽及相关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六、各级海关、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5年12月5日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防止新加坡新城疫传入我国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防止新加坡新城疫传入我国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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