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 |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发布文号 | 皖粮法网函〔2025〕13号 |
| 发布日期 | 2025-09-30 | 生效日期 | 2025-09-30 |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 属性 | 通知 | 专业属性 | |
| 备注 | |||
各市、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5年7月12日,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经2025年7月10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确保《实施办法》全面、准确、有效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领会《实施办法》施行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粮食安全工作,习近平总书记从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高度,反复强调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大意义,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特别是2016年至2024年,习近平总书记三次考察安徽,强调要“扛牢粮食保供责任,构建现代粮食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建设江淮粮仓,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2024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下称《粮食安全保障法》)是我国粮食安全领域第一部基础性、统领性法律,为深入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加快推进粮食安全治理能力现代化、守住管好“天下粮仓”提供了重要的法治保障。我省《实施办法》的颁布,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及省委粮食安全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是贯彻落实、细化补充《粮食安全保障法》,确保国家法律精神在我省落地生效的现实需要。各地要充分认识《实施办法》施行的重大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强烈的使命担当,切实抓好贯彻实施工作,推动高水平建设江淮粮仓,坚决扛稳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
二、认真做好《实施办法》学习培训和普法宣传
各地要以《实施办法》公布、实施为契机,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与《粮食安全保障法》一体宣传、一体贯彻。领导干部要带头研学,将《实施办法》纳入中心组学习、干部教育培训、“九五”普法规划内容,列入《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清单建议目录》,作为粮食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专业法律知识的考试内容。通过集中学习、会议宣讲、专题培训、线上授课等多种形式,抓紧开展学习培训,督促指导辖区单位扎实开展宣传贯彻工作,确保干部职工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实施办法》的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特别是涉及本部门的职责规定,不断提高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意识。加大《实施办法》普法宣传力度,及时制定宣传方案,拓展宣传方式方法,注重运用现代传媒,紧抓法规实施前后、“世界粮食日”“粮食安全宣传周”等关键时间节点,结合走访调研、督查检查、结对共建等有利时机,把“大宣传”和“小宣讲”相结合,灵活多样开展“六进”活动。通过广泛宣传,持续提升《实施办法》的社会知晓度,不断增强粮食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及相关部门责任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参与粮食安全的浓厚氛围,为法规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切实抓好《实施办法》的贯彻实施
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贯彻落实《实施办法》作为各系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加快推进配套制度文件“立改废”工作,对与《实施办法》相冲突、不一致的规定,及时进行清理、修改、废止,对于《实施办法》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及时建章立制,构建以《实施办法》为核心的法规制度体系,确保相关工作有序无缝衔接。自觉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全面履行《实施办法》赋予的职能职责,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对照粮食储备、粮食流通、加工应急、节约减损、质量安全等方面规定,抓好具体工作,切实将《实施办法》确定的重要原则、重大战略、重要制度落实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各方面、全过程。
四、有关要求
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结合“世界粮食日”“粮食安全宣传周”,围绕“六进”要求,有重点、有选择地开展其中1-2个方面的活动,宣传贯彻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报送省局政策法规处,省局将在政务网开辟专栏集中报道和转发。10月30日前,各地宣传贯彻《实施办法》活动开展情况,以市为单位报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5年9月29日
关于做好《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办法》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doc
关于做好《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办法》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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