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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09.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发布单位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16-08-31 生效日期 2017-03-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标准介绍

GB 5009.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本标准代替GB 5009.3-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本标准代替GB/T 12087-2008 淀粉水分测定 烘箱法

本标准代替GB/T 18798.3-2008 固态速溶茶 第3部分:水分测定

本标准代替GB/T 21305-2007 谷物及谷物制品水分的测定 常规法

本标准代替GB/T 8304-2013 茶 水分测定

本标准代替GB/T 12729.6-2008 香辛料和调味品 水分含量的测定(蒸馏法)

本标准代替GB/T 9695.15-2008 肉与肉制品 水分含量测定

本标准代替GB/T 8858-1988 水果、蔬菜产品中干物质和水分含量测定方法

本标准代替SN/T 0919-2000 进出口茶叶水分测定方法

本标准代替GB/T 5497-1985 粮食、油料检验 水分测定法

GB 5009.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第一法(直接干燥法)适用于在101℃~105℃下,蔬菜、谷物及其制品、水产品、豆制品、乳制品、肉制品、卤菜制品、粮食(水分含量低于18%)、油料(水分含量低于13%)、淀粉及茶叶类等食品中水分的测定,不适用于水分含量小于0.5g/100g的样品。第二法(减压干燥法)适用于高温易分解的样品及水分较多的样品(如糖、味精等食品)中水分的测定,不适用于添加了其他原料的糖果(如奶糖、软糖等食品)中水分的测定,不适用于水分含量小于0.5g/100g的样品(糖和味精除外)。第三法(蒸馏法)适用于含水较多又有较多挥发性成分的水果、香辛料及调味品、肉与肉制品等食品中水分的测定,不适用于水分含量小于1g/100g的样品。第四法(卡尔•费休法)适用于食品中含微量水分的测定,不适用于含有氧化剂、还原剂、碱性氧化物、氢氧化物、碳酸盐、硼酸等食品中水分的测定。卡尔•费休容量法适用于水分含量大于1.0×10-3g/100g的样品。

本标准于2017年3月1日代替GB 5009.3-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T 12087-2008《淀粉水分测定 烘箱法》、GB/T 18798.3-2008《固态速溶茶 第3部分:水分测定》、GB/T 21305-2007《谷物及谷物制品水分的测定 常规法》、GB/T 5497-1985《粮食、油料检验 水分测定法》 第一法 105℃恒重法、GB/T 8304-2013《茶 水分测定》、GB/T 12729.6-2008《香辛料和调味品 水分含量的测定(蒸馏法)》、GB/T 9695.15-2008《肉与肉制品 水分含量测定》、GB/T 8858-1988《水果、蔬菜产品中干物质和水分含量的测定方法》、SN/T 0919-2000《进出口茶叶水分测定方法》。

该标准文本已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网站发布的标准勘误进行更正。点击查看勘误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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