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 |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 发布文号 | |
| 发布日期 | 2023-09-01 | 生效日期 | 2023-12-01 |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 备注 | |||
标准介绍
DB13/ 5808-2023 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文件规定了餐饮服务单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管理要求、监测要求、达标判定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本文件适用于各设区市、雄安新区及县(市、区)城市建成区餐饮服务单位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排放油烟的非经营性单位内部食堂参照执行。
本文件不适用于居民家庭餐饮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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