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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四川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相关规定,按照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有关工作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和储备局、财政厅联合制定了《四川省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指导规模以上粮食加工企业建立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四川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第二十三条进一步细化要求,“规模以上粮食加工企业应当建立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具体标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为我省规范建立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就规范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为主动适应新形势新变化,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部署,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和储备局、财政厅在我省《关于建设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的意见(试行)》实践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完善,形成本《办法》。

二、制定起草情况

《办法》起草制定由省粮食和储备局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共同推进。起草过程中,充分总结我省近年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工作实践经验,借鉴兄弟省份好的做法,广泛征求了省级相关部门、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以及重点粮食加工企业、新利网络娱乐场开户注册 协会的意见建议,经反复修改完善后,形成《办法(送审稿)》。《办法(送审稿)》按程序完成专家评审、合法性审查、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由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和储备局、财政厅联合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6章22条。

第一章“总则”,阐述建立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的指导原则、政策依据。

第二章“品种数量”,对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的品种、数量标准提出具体要求,明确不同情况企业的建立要求。

第三章“日常管理”,明确企业社会责任储备日常管理相关事项,涵盖仓储、质量、轮换、数据报送等要求,规范日常管理。

第四章“动用管理”,规定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的动用程序,明确动用适用情形及流程要求。

第五章“激励约束”,明确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的激励与约束措施,引导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储备;同时提出加强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监管。

第六章“附则”,明确《办法》的施行日期及解释主体等相关事项。

四、主要特点

(一)社会责任储备品种为小麦、稻谷及其成品粮,也可结合当地居民饮食、消费惯或产业结构等,因地制宜安排其他品种。

(二)规模标准以企业近三年平均日处理粮食数量为基数,指导企业建立不低于3天日处理粮食数量的社会责任储备。

(三)充分考虑企业经营现状与承受能力,实行渐次推进落实。对处于经营亏损或非正常生产状态的企业,可暂不要求建立社会责任储备。

(四)定期或不定期对社会责任储备进行动态优化调整,原则上每3年核定一次,确保政策执行既符合保障需求,又兼顾企业承受能力与政策可持续性。

(五)借鉴其他省份经验,与责任企业签订“承诺书”,以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年报数据为基础,将储备数量、质量、品种、地点在承诺书中予以明确。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四川省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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