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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细则

2019-03-05 12:51 来源:天山网编辑:万策

如果您发现非法集资线索,并对举报事实有基本的线索和证据,且举报事项事先未被有关部门掌握,可拨打电话或写信举报,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还可获得奖励。

近日,乌鲁木齐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乌鲁木齐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及时发现并举报非法集资线索。

乌鲁木齐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乌鲁木齐市处非办”)为受理、奖励非法集资举报的单位,举报电话:0991-4168026,受理举报时间为国家法定工作日,通讯地址为乌市新兴街5号市委市政府第二联合办公大楼3号楼606室。

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统称“举报人”)均有权举报非法集资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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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施细则,乌鲁木齐市处非办在接到举报人举报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处非成员单位进行核查,在30个工作日内核查完毕并反馈核查结果。情况复杂的,经乌鲁木齐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延长核查时间,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并告知举报人延期理由。跨地区的案件,经上报请示自治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主办地后办理。

经核查属实的,乌鲁木齐市处非办将会同相关处非成员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

具体奖励标准如下: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情节较轻,不涉嫌犯罪的,给予举报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奖励;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涉嫌犯罪的,给予举报人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奖励;举报涉案金额在1亿元以上或在全市有较大影响的案件,在案件司法判决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再次给予举报人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

举报人应在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凭有效身份证明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奖金的,视为举报人放弃奖励。

乌鲁木齐市处非办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其保密,指派专人妥善保存举报人信息,并严格保密,未经举报人书面同意,严禁泄露举报人姓名(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同时,举报人举报内容应当真实,捏造、伪造举报材料骗取、冒领奖金的,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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