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在北京召开的2018年全国卫生计生工作会议上,安徽省作了《开展医保管理体制改革 探索建立安徽特色医疗保障制度》的经验交流,安徽省以理顺医保管理体制,整合医保经办机构,完善医保制度为抓手,推动全省综合医改向前发展,对我省极具借鉴意义。
安徽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刘延东副总理在全国综合医改现场推进会上的讲话精神及国务院医改办、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关要求,省委书记李锦斌主持召开省委专题会议,明确了强化省级统筹、在部分市先行先试的医保改革思路。省长李国英先后5次召开专题会议,统筹安排改革医保管理体制与推进综合医改。按照统一、效能、稳妥的原则, 成立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在省委、省政府和省医改领导小组领导下,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7年10月份印发了《关于成立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通知》,省医保委员会主任由省政府常务副省长兼任,第一主任由省政府相关副省长兼任,副主任由省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和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主要负责同志兼任。省医保办负责承担省医保委员会日常工作,设在省政府办公厅,相对独立运行。在省政府办公厅设立编制9人的综合医保协调处,具体承担省医保办工作。按照“层次清晰、管理统一、经办专业、上下联动”的原则, 印发了《关于在合肥、蚌埠、滁州市开展医保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在合肥、蚌埠、滁州市开展医保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各试点市的主要做法是:
一、强化医疗保障决策和管理机构。试点市在市医改领导小组基础上,调整成立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委员会,统筹综合医改决策,推动“三医”联动改革。市医改委由市长任主任,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任副主任,分管副市长负责市医改委常务工作,原市医改领导小组成员任市医改委委员。市医改委下设办公室,为市医改委办事机构,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厅),相对独立运行。
二、整合医疗保障行政管理职能。在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行政管理职能基础上,有计划、分步骤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城乡生育保险管理职责,卫生计生部门的药械集中采购、配送管理职责,民政部门的城乡医疗救助管理职责,物价部门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职责,以及规划和组织实施全市医改(医保)信息系统建设职责,统一交由市医改办承担,实行医保、医药、医疗服务改革的集中统一协调与管理。
三、整合医保经办机构。在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职责的同时,整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生育保险等经办资源,成立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实现医保经办体制“三保合一”。市医保中心作为市政府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承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生育保险等基金的征缴、管理和支付等工作。
四、强化监督机制。设立市医改监督稽查局,与市医改办合署办公,负责监督检查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医保基金管理与结算、药械采购和医疗服务价格等政策执行情况;监督管理医保范围内医疗服务行为,稽查稽核医疗费用;受理医保、药械采购和医疗服务价格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依法调查处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五、改革县(市、区)管理体制。试点市所辖县(市、区)同步改革医保管理体制、调整完善医改机构。所辖县(市、区)设立医疗保障基金经办机构,承担经办服务职责。
六、提升医保服务效能。试点市围绕统一政策待遇、基金管理、信息系统和就医结算等重点,稳步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市级统筹。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更好保障参保人员权益、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县(市、区)医保基金经办机构进驻市、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在乡镇为民服务中心、村代办点建立服务点或相关代办机制,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
总的看,安徽省医改及医保改革的主要特点:一是强化政府责任,把医改、医保机构设置调整到政府办公厅。二是强化三医联动,把医改与医保整合在一个机构,便于协调联动。三是强化监督机制,通过设立监督稽查局,把决策、监督作为机制固化下来。
安徽医改及医保管理体制改革得到刘延东副总理充分肯定,李斌主任也做出重要批示。目前,三市制定了试点工作方案,印发了“三定”方案。在市医改办加挂医保局(医保办)、监督稽查局牌子,已按新体制运行,相关工作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