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沈赓前 记者黄永建) 11月5日,接群众举报,阳泉市局盐务监督管理科和综合行政执法队人员对位于平定县宋家庄村的一户腐竹加工点进行了联合执法检查,现场查封用于违规生产经营的湖北省应城市久大盐矿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桂花牌”无碘盐231袋,共计11.55吨,价值约5000元。
执法人员检查阳泉市平定县宋家庄村一户腐竹加工点
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经营户违规使用无碘盐用于腐竹加工,且现场无法提供食盐进货票据。按照《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在缺碘地区生产、销售的食品和副食品,凡需添加食用盐的,必须使用碘盐。依据《食盐专营办法》规定,执法人员对涉嫌违规用于生产的食盐做了现场封存处理,同时对其生产的腐竹进行了抽样提取,交由专业检测部门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相关指标检测,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