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李洪斌) 近日,从江西省市场监管局了解到,为加强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该局制定了《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暂行细则》,细则将于2020年8月7日起施行。
据悉,细则明确了执法监督工作的对象、原则,建立了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执法监督工作机制,规定了执法监督的内容方式、具体要求,健全了工作计划制定、情况汇总分析等制度,主要有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涵盖范围广泛。将全省范围内市场监管部门、所属机构及派出机构、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和相关行为纳入监督范围,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等抽象行政行为以及行政执法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监督。二是工作方式多样。对执法及相关行为,可以采用审核、审查、听证、检查、考核、评价等多种方式,并对相关要件作出规定。三是结果运用合理。将执法监督结果作为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并给予适当奖惩,纠正执法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四是容错追责并举。一方面健全完善执法容错机制,对于严格依法履职且具有责任减免情形的,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追究责任;另一方面严肃责任追究,对构成法定追责情形的严格追责问责,对涉嫌违纪的问题线索按照相关权限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扎实织密制度的笼子。
细则施行后,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内部行政监督工作有了统一、规范的标准,将推动市场监管部门行政执法工作制度的进一步健全完善,督促市场监管部门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