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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幼儿园应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健委近日共同发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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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加强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工作 为健康中国建设和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重要支撑 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有关负责人就《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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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公告 索引号:2019-1550309032047 主题分类:总局公告 文号:无 所属机构:办公厅 发文日期:2019年0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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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公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