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报讯(万翔)近日,《金昌市食品药品安全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经甘肃省金昌市政府常务会第115次会议审议通过,由市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实施。这是金昌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细则》发布以来,在社会各界引起广泛反响。
食品药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民生保障的重中之重。《细则》的制定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全面衔接《甘肃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甘肃省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等省级政策要求,结合金昌实际情况,经多部门征求意见、多轮评估完善后形成,确保政策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细则》明确,其适用范围覆盖全市各级食品药品安全有关部门受理社会公众举报职责范围内的食品药品安全重大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且结案后,即可给予举报人奖金奖励。其中,食品药品安全有关部门涵盖全市各级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卫生健康、林草、粮食储备、海关等部门,实现食品药品全链条监管环节全覆盖。
《细则》界定,食品药品安全重大违法行为具体涵盖食品、药品(含疫苗)、医疗器械等领域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包括四类情形:罚款或没收违法所得达到相应金额;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
同时明确举报人可通过互联网、电话、窗口等多渠道举报,支持实名或匿名举报。
《细则》强化监督管理,明确受理举报部门需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建立举报奖励档案,对伪造材料、泄露信息、挪用奖励资金等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同时规定举报人诬告他人、骗取奖励的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保障举报奖励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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