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国务院食安办会同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共同召开新闻发布会,对《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行解读。
国务院食安办副主任、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柳军介绍说,《意见》旨在通过深化改革、健全机制、凝聚合力,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党的二十大报告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均对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和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作出了明确部署。然而,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相比,食品安全工作仍存在差距,亟须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意见》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了改革创新,突出了务实管用,找准了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监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并提出了加强协同协作协调的21项具体措施。这些措施进一步理清了各部门食品安全责任,填补了全链条监管中的空白缝隙,拓展了经营主体监管范畴,完善了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增强了食品安全的监管效能。
在特色亮点方面,《意见》主要体现在“四个强化”:一是强化了制度创新,如建立了散装液态食品运输准运制度和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负面清单制度等;二是强化了部门协同,完善了信息共享、通报协查、联动处置、双向衔接等工作机制;三是强化了主体覆盖,将贮存、配送等环节的主体全部纳入监管范畴;四是强化了重点治理,明确了监管的重点领域,如校园食品安全和网络订餐配送等。
针对《意见》在完善食用农产品协同监管方面的要求,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监管司副司长方晓华表示,农业农村部将重点做好三个方面工作。农业农村部将试行产地准出分类监管制度,用好承诺达标合格证,并“下狠手”整治抽检合格率偏低品种,针对这些品种的种植养殖特点、药物残留风险隐患等制定“一品一策”攻坚治理方案,突出严打严管、重典治乱,从严查办违法使用禁用药物行为,严格管控常规药物残留超标,情形严重的移送司法部门,推动落实行政拘留、行刑衔接等措施,确保整治工作见到实实在在的效果,让人民群众可感可及。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副司长王绣春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提到,交通运输部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快建立食品运输协同监管机制,以更严标准和更完备的制度来保障食品运输安全。下一步,交通运输部将持续提高货车技术水平,加快发展智能化、厢式化、清洁化的货运车辆,为相关部门明确运输散装液态食品的准入条件和技术标准提供装备保障;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实行运输准运制度的散装液态食品重点品种目录,为实施专车专用提供基础保障;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制定食品运输电子联单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对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运输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的协同监管机制,加强食品运输全过程协同监管。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协调司司长司光则介绍了《意见》在强化食品寄递和配送安全管理方面的新规定,包括强化食品寄递安全管理和加强网络订餐配送安全管理等,以制度创新回应民生关切。
海关总署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局长李劲松表示,海关总署将深入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在现有监管合作基础上,围绕进口食品安全合作共治,重点做好建立常态化合作机制、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合作、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以及深化监管技术合作等工作。
公安部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副局长许成磊介绍,公安机关将强化专项打击、衔接合力、源头治理以及能力水平提升等措施,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犯罪问题,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一系列打击整治措施,坚决治理餐桌污染。2024年,全国公安机关共侦办食品安全犯罪案件1.2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8万名,取得了明显成效。
国家卫生健康委食品司副司长田建新指出,国家卫生健康委将持续构建“最严谨的标准”体系,扎实做好标准研制工作,并系统开展标准宣贯,以促进各方学好、用好标准,确保食品安全标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针对网络销售等新业态的食品安全风险,《意见》提出了压实网络食品销售从业主体责任和强化网络销售食品安全问题协同治理等措施。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协调司司长司光表示,这将显著提升线上食品安全治理效能,有效遏制无证经营、篡改保质期、虚假宣传等乱象问题。
下一步,国务院食安办将与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结合实际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实现食品安全全链条、各环节监管的有机衔接和责任的全面落实,真正让好制度好措施发挥好作用、实现好效果,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高志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