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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大代表李静呼吁:加强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建设 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2026-01-28 12:29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 编辑:樊超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王建芳)“食品安全关乎国计民生,是治理能力与民生福祉的重要体现,当前食品安全事件多发,加强食安委建设迫在眉睫”,1月27日,在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期间,省人大代表、来自信阳市生态环境局的李静聚焦食品安全监管现状,提出加强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食安委)建设的重要建议。

法律法规与政策明确食安委地位

李静指出,设立食安委具有坚实的法律依据与中央政策支撑。《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安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指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安委按本级政府规定职责开展工作,这表明设立食安委是落实法律、构建食品安全工作体系的必然要求。

中央文件也多次强调食安委的重要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要求强化食安委及其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确立党政同责、属地管理原则。

从国家层面看,国务院食安委及其办公室持续运行且不断加强工作。

全国多数兄弟省份在本轮调整中保留了地市级食安委,而河南省部分市县单方面取消,会导致与国家及兄弟省份工作体系衔接不畅,形成“上强下弱”局面。

取消食安委带来多重风险

李静认为,食品安全监管涉及近30个部门,如果缺乏高规格、权威性的食安委进行常态化统筹等工作,易出现“九龙治水”、推诿扯皮或监管空白,无法形成打击违法犯罪的合力。

比如,河南省郑州、南阳等7个省辖市及大部分县区取消食安委后,部分地方将职能移交市场监管局或其他委员会,但市场监管局协调权威性和跨部门动员能力不足,导致纵向沟通与横向协同效率下降。

缺乏高层级协调机构进行风险研判等工作,面对复杂事件时反应速度和处置效能会打折扣,可能酿成更大范围公共安全危机。

加强食安委建设的具体建议

为贯彻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维护食品产业发展和良好形象,李静代表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开展自查与纠偏,明确机构设置。

由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编办、省食安办联合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重新审视涉及食安委的决策。组织专题学习,深刻认识保留和加强食安委的重要性。以省两办名义明确市、县两级依法依规保留食安委,主任由本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包括分管相关工作的政府领导。对已取消食安委的地区,要求其在规定时限内恢复或更正说明。

二是规范机构运行,做实食安办工作。

各级食安办继续设在市场监管部门,赋予其统筹协调等职权。市、县两级在市场监管部门内部设立专职食品安全协调机构,配备专职人员,保障工作有机构、人员、经费落实。省食安办修订完善工作规则,细化各项制度,使协调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对将食安委职能划入其他委员会的地区,设立独立“食品安全协调办公室”或明确专门工作组,由市场监管部门承担具体工作。

三是强化保障与考核,确保机制高效。

各级政府每年至少召开2次食安委全体会议,主任、副主任定期听取汇报,协调跨部门事项。食安办发出的协调意见等,各成员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并反馈。将“各级食安委及其办公室是否健全并有效运行”作为对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的核心指标之一,加大分值权重。省委、省政府督察部门开展专项督察,省级层面加大对市、县食安办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鼓励各地建立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

李静代表强调,食品安全治理重在协调、成在合力,保留和加强食安委建设是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体现,是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关乎法律尊严、政令畅通和人民健康福祉,需迅速决策、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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