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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假冒伪劣!长沙发布3起典型案例

2025-06-25 10:34来源:长沙市场监管 编辑:曹译文

根据湖南省、长沙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筹部署,2025年以来,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组织开展了全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现将3起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长沙市望城区彭某无照经营并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基本情况】

2025年1月2日,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线索检查发现,当事人无照经营、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经查,当事人店内货架及仓库内存放“牛栏山”白酒共73瓶,其中牛栏山陈酿酒52瓶,牛栏山新一代21瓶,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上述白酒经“牛栏山”商标专用权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鉴定,涉案白酒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查处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2025年5月22日长沙市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牛栏山”白酒共73瓶,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长沙县某榨油小作坊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案

【基本情况】

2024年12月,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电计量检测 (湖南)有限公司对某榨油小作坊2024年12月24日生产的“山茶籽油”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苯并[a]芘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生产的该批次山茶油共计44斤,已全部销售完毕,价格70元/斤,销售金额合计3080元。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召回程序。

【查处情况】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2025年4月16日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080元,并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宁乡市某个体经营户未履行食品安全义务且拒不改正案

【基本情况】

2025年3月11日,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食品销售货架上放置的待售预包装食品,现场无法提供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予以警告,责令于2025年3月21日前改正违法行为。

2025年3月21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复查,经二次检查仍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查处情况】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025年5月19日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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