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徐露)刚刚闭幕的黑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黑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10月31日,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杨立峰,黑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书记、局长李莹,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姜以全对《条例》的主要内容进行宣介并回答记者提问。
杨立峰说,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将《黑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列为2024年立法计划年内审议项目,同时被列入2024年需省委研究的重大立法事项。制定本条例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行动,也是贯彻执行国家粮食安全保障法的必然要求,对于巩固和提升黑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工作成效,用法治力量推动国家粮食安全保障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条例共10章57条,主要内容有:坚持党的领导。明确规定粮食安全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全面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加强耕地保护。落实国家关于耕地保护补偿的有关规定,坚决遏制“非农化”、有效防止“非粮化”。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保障机制,加强耕地生态环境保护和对撂荒地、盐碱地的治理;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发展现代化大农业,落实种子储备制度,统筹做好农业生产资料稳定供应工作,推广普及粮食生产机械化技术,鼓励农业信息化建设;完善粮食储备体制机制,加强地方政府粮食储备体系建设,实行储备与商业性经营业务分开;推广先进粮食仓储管理技术,加强地方粮食储备质量安全管理;加强粮食流通管理。保障粮食经营者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加强对粮食流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保护;提升粮食应急供应能力。落实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报告制度,建立健全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全链条规范粮食节约减损。做好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消费各环节的粮食节约工作,鼓励粮食经营者运用先进技术设备减少粮食损失损耗,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者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公民个人和家庭树立文明、健康、理性、绿色的消费理念。
李莹说,制定出台《黑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扛稳扛牢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政治责任的必然要求,是构建地方粮食安全保障法律制度体系,扎实推动粮食安全保障法全面落实落地,加快推进粮食安全治理现代化的现实举措。《条例》在细化上位法的同时,突出龙江特色,坚持党政同责,全面落实粮食安全保障责任;立足安全定位,全链条构建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强化科技支撑,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保障根基。《条例》的颁布实施,是黑龙江省粮食流通管理工作的一件大事。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条例》是粮储行政管理部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下一步,各级粮储行政管理部门要围绕中心工作,立足职能,抓好落实,为推动中国式现代化龙江实践贡献粮储力量。
姜以全就《条例》出台后,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将如何贯彻落实条例,保障粮食安全回答了记者提问。他说,《黑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制定出台,进一步完善了乡村振兴配套法规体系,明确了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在保障粮食安全方面的法定职责。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三农”论述和视察黑龙江省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黑龙江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组织全省农业农村系统干部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切实加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建设,毫不动摇抓好粮食生产,多措并举强化耕地保护,持续实施政策惠农举措,确保中华“大粮仓”分量更重、粮食安全“压舱石”成色更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