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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7批次食用农产品质量不过关

2020-04-23 14:23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 编辑:郭逸凡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王志辉 延明泽)4月23日,吉林省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2类食品共42批次样品。此次抽检样品中,合格样品35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不合格样品中:食用农产品7批次。

1、吉林省地利生鲜农产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净水路店销售的带鱼(散装称重),挥发性盐基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吉林省吉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吉林省地利生鲜农产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鸿城店销售的多宝鱼(散装称重),挥发性盐基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吉林省吉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3.吉林省阿思迈鲜生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北极甜虾(淡水虾)(散装称重),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吉林省吉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4.南关区虹馆综合市场胖姐姐水产摊床销售的鱿鱼(散装称重),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吉林省吉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5.南关区虹馆综合市场胖姐姐水产摊床销售的八爪鱼(散装称重),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吉林省吉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6.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心鲜生活超市销售的韭菜(散装称重),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吉林省吉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7.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鑫利达生鲜超市销售的韭菜(散装称重),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吉林省吉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通报各地市场(食品)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南关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食品)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热线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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