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王志辉 延明泽) 2020年5月21日,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第20期。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3类食品共7批次样品。本次抽检样品中,合格样品5批次。不合格样品中,食用农产品2批次。
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示(2020年第20期)
信息显示,抽样自经济技术开发区草根儿超市新星宇和邑店销售的韭菜(散装称重),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绿园区木吉它超市销售的宽带鱼(海水鱼)(散装称重),挥发性盐基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通报各地市场(食品)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经济技术开发区、绿园区(食品)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关于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的小知识:挥发性盐基氮指动物性食品由于酶和细菌的作用,在腐败过程中,使蛋白质分解而产生氨以及胺类等碱性含氮物质。挥发性盐基氮含量超标可能是由于该水产动物不新鲜、腐败变质导致的。少量挥发性盐基氮对人体并没有直接的危害,但挥发性盐基氮超标的食物存在腐败变质的问题。如果大量食用,有可能会导致食物中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