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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市场监管局公布5起反食品浪费典型案例

2024-11-11 16:32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 编辑:张坤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刘赛君)今年以来,吉安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积极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依法纠正、查处了多起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近日,吉安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了5起反食品浪费典型案例。

案例一:安福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安福县寮塘乡利平餐饮店未在经营场所内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2024年6月5日,安福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安福县寮塘乡利平餐饮店经营场所内未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安福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2024年6月18日,安福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进行整改复查,当事人已将违法行为改正。

案例二:泰和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泰和县老营盘开心餐馆未在店里醒目位置张贴反餐饮浪费宣传标语案

2024年10月13日,泰和县市场监管局沙村分局对泰和县老营盘开心餐馆经营场所内未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泰和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经执法人员复查,该餐饮店已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反食品浪费宣传海报,在就餐桌椅上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语提示牌,当事人已整改完毕。

案例三:泰和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泰和县沙村镇味鲜早餐店未在店里醒目位置张贴反餐饮浪费宣传标语案

2024年10月23日,泰和县市场监管局沙村分局对泰和县沙村镇味鲜早餐店经营场所内未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泰和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经执法人员复查,该餐饮店已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反食品浪费宣传海报,在就餐桌椅上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语提示牌,作出了积极整改。

案例四:新干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新干县瑞和土菜馆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10月28日,新干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瑞和土菜馆餐饮店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餐饮浪费标识标牌、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新干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违法行为整改情况进行了回访,当事人已按要求改正。

案例五:永丰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永丰县陈亿碗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4月17日,永丰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陈亿碗餐饮店经营场所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永丰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开展普法教育,并对当事人违法行为整改情况进行回访,当事人已按要求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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