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记者梁计)近日,成都市公布2024“铁拳”“春雷”行动第四批典型案例,其中,双流建辉食品商贸部因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的行为,被成都市双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没收打码机、稀释剂和涉案食品,并罚款286000元的行政处罚。
据悉,成都市双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线索,对双流建辉食品商贸部的仓库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商贸部涉嫌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 图片来源:成都市市场监管局
据该商贸部经营者林某陈述,由于少量客户对食品生产日期要求严格,所以让商贸部员工用卫生纸蘸少许稀释剂将部分食品的生产日期擦掉,用打码机或印有年月日的印章篡改其生产日期。
经双流区市场监管局调查核实,修改生产日期的食品未销售过,且均在保质期内。当事人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双流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打码机、稀释剂和涉案食品,并罚款286000元的行政处罚。
据天眼查显示,双流建辉食品商贸部,成立于2011年,是一家以从事批发业为主的企业,拥有行政许可2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