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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江安县公布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暨“春雷”行动典型案例(第四期)

2024-11-01 13:30来源:江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程伯全

近日,记者从江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为督促广大经营主体诚信经营、守法经营,共同维护良好市场秩序,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江安县市场监管局持续开展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暨“春雷”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纠正了多起违法案件,现公布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暨“春雷”行动典型案例(第四期)。

案例一:江安县下长镇某夹芯板厂生产销售不合格的彩钢夹芯板案

2024年1月17日,江安县市场监管局收到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移送处理通知单》。1月18日,江安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时,现场发现厂内还有8张该批次产品,执法人员现场实施扣押,并下达《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经查,根据检验检测报告,该批次彩钢夹芯板“金属面材钢板厚度”“芯材密度”“芯材导热系数”“粘结强度”“剥离性能”不符合GB/T 23932-2009标准要求,本案涉案物品为11张型号规格为S-EPS-W-2600×950×50(mm),生产日期为2023年10月25日的彩钢夹芯板,共生产了11张,抽样3张,剩余8张未销售,销售价格是20元/米,每张是2.6米,货值为572元,无违法所得。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 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该局2024年3月22日,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处货值金额等值罚款,即572元(伍佰柒拾贰元整);2.没收涉案物品:8张(2.6米/张)彩钢夹芯板。

案例二:宜宾江安县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在提供电竞服务的经营活动中使用未经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微型计算机案

2024年4月7日,江安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宜宾市市场监管局移送的违法线索移交函,到该酒店进行现场核查,检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提供上网服务的47台电脑主机未标示出厂标识信息和“CCC”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且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上述47台电脑的购进票据、合格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5月24日从成都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整机购进电竞电脑50台用于提供上网服务,购进价格是317710元,其中有3台未使用,作为备用机。该批电脑在当事人酒店电竞房中属于基础配套设置,但当事人在日常经营活动并未对电脑的使用单独收费,故其在经营活动中使用该批未经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脑没有违法所得。该批电脑货值金额超过1万元。当事人涉嫌在提供电竞服务的经营活动中使用未经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微型计算机。

当事人提供电竞服务的经营活动中使用未经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微型计算机的行为,违反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条的规定。

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江安县市场监管局于2024年7月9日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罚款5000元的减轻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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