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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西充县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2024-11-01 10:55来源:西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程伯全

近日,记者从西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为保障辖区人民群众市场监管领域安全和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西充县市场监管局持续深入开展2024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暨“春雷”行动,精心组织,重拳出击,依法查处、纠正了多起民生领域的违法行为。为加大案件曝光力度,有效震慑违法犯罪行为,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西充县某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9月3日,西充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南充市西充县某餐饮店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现场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亦未主动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西充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西充县某火锅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10月14日,西充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南充市西充县某火锅店开展反食品浪费监督检查。检查发现在当事人经营场所的就餐区、菜品柜等经营区域,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亦未主动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西充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改正,并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目前当事人已现场完成整改。

案例三:南充市西充县某工程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电梯维护保养案

2024年4月22日,西充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南充市西充县某超市进行监督检查,在检查中调取该超市使用的自动扶梯和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最近一次维保记录监控,录像显示维保人员未对自动扶梯的设备运行情况、制动器机械装置、自动润滑油罐油位、扶手带入口处保护开关等维保项目开展维保,未对曳引驱动乘客电梯的底坑环境进行维保,未根据实际维护保养情况填写维护保养记录。经核实,南充市西充县某工程公司与该超市签订了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12月1日的电梯维保合同。该工程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无减轻、从轻和从重处罚情形,西充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300元,罚款37200元。目前当事人已完成整改。

案例四:南充市西充县某文具店销售未经强制认证的儿童玩具案

2024年4月9日,西充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位于南充市西充县学校周边的某文具店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现场检查中发现,该文具店门口设置的销售展示区货摊上摆放有合金兵器、噼啪小咚枪经典怀旧玩具手枪、强磁巴克球等。上述儿童玩具均未见“CCC”认证标志,且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儿童玩具的强制认证证书及相关材料。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对销售未经强制认证的儿童玩具的事实予以确认。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西充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目前当事人已完成整改。

案例五:南充市西充县某超市经营假冒牛肉制品案

2023年12月25日,西充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投诉,其在西充某超市购买的速冻调理牛肉(生制品)涉嫌为假冒伪劣产品。西充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核查,并于2024年1月2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对当事人提供的速冻调理牛肉(生制品)进行抽样。经核查,涉案速冻调理牛肉(生制品)系假冒产品,其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文件系伪造。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西充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30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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