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戴志彬 记者陈家华)为加强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消费知情权,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今年5月1日新修订的《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实施为契机,在辖区内积极开展新法宣传及现场检查行动。截至目前,台商投资区市场监管局累计立案查处未按规定录入食品安全追溯信息(以下简称“一品一码”)案件23起。为充分发挥食品安全领域普法宣传和警示作用,现将台商投资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的北京某公司漳州分公司未履行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的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检查现场
2024年7月3日,台商投资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该分公司食品安全检查发现该分公司未按规定录入“一品一码”从事食品批发,台商投资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该分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处罚。2024年7月23日,台商投资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开展“回头看”检查发现该分公司未依法改正违法行为,台商投资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分公司予以立案调查。经查明,该分公司未按规定录入“一品一码”的行为违反《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台商投资区市场监管局责令该分公司立即改正,并处以2000元罚款。
行动现场
案例警示:根据《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录入电子化追溯信息,通过省级部门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将追溯信息推送给购货者,并生成追溯凭证。未按照要求录入追溯信息、接收确认追溯信息或者录入虚假信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农业农村、海洋与渔业、粮食和储备等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行动现场
须履行食品安全信息追溯职责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包括以下主体:
(一)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家庭农场、畜禽屠宰厂(场、点);
(二)原粮、政策性粮食经营企业;
(三)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进口商;
(四)食品生产企业;
(五)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批发销售者;
(六)中型及以上超市、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
(七)中型及以上餐饮服务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连锁餐饮企业、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
检查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