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戈俊生 记者王再明)为进一步加强零售药店执业药师配备使用管理,规范执业药师执业行为,提升零售药店药事管理和药学服务水平,切实保障公众安全合理用药。近日,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区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印发了专项治理实施方案,部署开展全市零售药店执业药师“挂证”专项治理工作。
按照相关规定,《方案》明确了“三项”治理任务。一是监督执行在职在岗制度。依据《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重点从执业药师是否注册、是否在岗等方面,加强零售药店执业药师在职在岗的检查,规范零售药店执业药师配备使用管理。二是督促落实在岗履职义务。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从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等方面,加强执业药师在岗履职的检查,持续规范零售药店处方药品销售管理。三是依法治理“挂证”行为。以单体药店为重点,通过检查执业药师执业地区、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单位,依法治理与实际执业单位不符的“挂证”行为,进一步规范执业药师的执业行为,提升零售药店的药事管理和药学服务水平。
另外,《方案》明确了“五项”措施。一是依法规范执业药师注册行为。对于新开办零售药店未注册的执业药师,要依据《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二是依法治理违法销售处方药品行为。对于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品或未凭医师处方销售处方药品的,要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下达限期《责令改正通知书》,逾期未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三是依法治理执业药师“挂证”行为。对于持证人注册单位和实际工作单位不符的,符合“挂证”情形的,统一上报自治区药监局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三年内不予注册,并及时计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四是公开“挂证”执业药师和零售药店信息。对存在执业药师“挂证”情形的,要及时公开执业药师和零售药店的信息,震慑“挂证”执业药师和零售药店。五是加强部门信息通报。对于“挂证”的执业药师,要及时将其违法信息,通报其工作单位。
下一步,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自治区药监局的部署要求,采取警示约谈、发布公告等形式,督促零售药店开展自查整改,规范执业药师执业行为;结合投诉举报、专项治理、网络监测及舆情,加强零售药店执业药师配备使用管理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强化部门协同,及时通报“挂证”执业药师和零售药店信息,强化宣传引导,引导从业人员积极参加执业药师考试,持续推进执业药师“挂证”专项治理工作,稳步提升零售药店执业药师配备使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