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王娜 记者王再明)为进一步细化落实企业(单位)主体责任,指导集中用餐单位食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大力提升各单位食品安全保障能力,确保不发生重大集体性食品安全问题,市市场监管局结合实际制定了《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推进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工作指引》 ,(以下简称《工作指引》)。
《工作指引》对集中用餐单位提出明确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依法配备与企业规模、食品类别、风险等级、管理水平、安全状况等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工作指引》明确集中用餐单位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的岗位职责。企业主要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落实本单位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面负责;食品安全总监对食品安全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直接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食品安全员对食品安全总监或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具体工作。
《工作指引》要求用餐人数300人以上的托幼机构食堂、用餐人数5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以及用餐人数或者供餐人数超过1000人的其他用餐单位应当按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
《工作指引》对落实食品安全全过程管理提出具体要求,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应当做好食品生产经营的全过程管理,建立防控动态管理机制,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食品安全总监职责、食品安全员守则,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
《工作指引》明确集中用餐单位要定期组织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加强对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的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并对培训、考核情况予以记录,发现有不符合履职要求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应当及时调整。餐饮企业可以建立相应的考核奖惩制度,创新培训考核形式,确保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工作指引》明确集中用餐单位要持续改善硬件条件,提高食品加工及清洗消毒等关键设备的标准化和自动化水平。提升食品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水平,加强食品处理区、就餐区、卫生间等场所的环境卫生管理,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开展灭蝇、除鼠、杀虫等有害生物防制工作。鼓励支持集中用餐单位在经营中灵活应用“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化管理手段,对食品处理区环境卫生、清洗消毒以及从业人员操作、运输等环节,进行实时监控和有效预警。(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