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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食药安办、市市场监管委发布制止餐饮浪费典型案例(第三批)

2025-01-09 11:09来源:天津市场监管委 编辑:庞村

为营造“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良好社会氛围,天津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执行《反食品浪费法》《天津市反食品浪费若干规定》,深入开展制止餐饮浪费监督检查,积极劝阻食品浪费行为,依法纠正、查处餐饮浪费违法行为。现公布第三批典型案例。

一、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滨海新区某餐饮服务店未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7月18日,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对滨海新区某餐饮服务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经营场所内未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天津市反食品浪费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该店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二、河西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河西区食来客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9月27日,河西区市场监管局对河西区某餐饮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餐厅在经营场所未张贴或者摆放节约食物、杜绝浪费标识。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天津市反食品浪费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天津市反食品浪费若干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该店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津南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津南区某农家院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津南区市场监管局在对津南区某农家院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未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该店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四、武清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武清区某烤肉店未张贴或者摆放节约食物、杜绝浪费标识案

2024年7月11日,武清区市场监管局在对武清区某烤肉店检查中发现,该店未在经营场所内张贴或者摆放节约食物、杜绝浪费标识。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天津市反食品浪费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天津市反食品浪费若干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该店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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