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潜江市
食药监局官网发布
抽检信息称,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
饮食健康安全,根据《关于开展2018年下半年
白酒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
监督抽检工作的通知》文件安排,2018年10月22日-11月23日,市局委托武汉工控检验
检测有限公司在王场、高石碑、浩口、周矶、熊口、龙湾辖区内开展了2018年下半年白酒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监督抽检工作。现将部分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下:
一、总体情况。本次公布包括
酒类1大类合计33批次。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0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潜江市泗荞白酒加工厂生产的高粱酒,甜蜜素(以环已基氨基磺酸计)检验结果为“11.3×10-3 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武汉工控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二)潜江市泗荞白酒加工厂生产的苞谷酒,甜蜜素(以环已基氨基磺酸计)检验结果为“8.22×10-3 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武汉工控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三)潜江市大烈酒坊生产的八年中花酒,甜蜜素(以环已基氨基磺酸计)检验结果为“1.02×10-3 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武汉工控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潜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浩口监管所、熊口监管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