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 (高利斋) 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0月组织对全市范围生产、流通市场经营的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冷冻饮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食盐及茶叶及相关制品等23大类食品进行监督抽检。此次抽检共389批次,已检验389批次,376批次符合检验项目要求,13批次不符合检验项目要求。具体通告如下:
2批次糕点不合格:
1、高州市昌大昌超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经营的标示福建翼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纯蒸蛋糕(果粒味)(规格:称重计量,生产日期:2019年8月1日)检出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7099 -2015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化州市下郭海隆食品厂生产的大包(规格:110g/包,生产日期:2019年10月7日)检出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7099 -2015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1批次餐饮食品(餐具)不合格:
1、茂名市电白区日华海鲜城使用的餐具(规格:6件,生产日期:2019年9月18日)检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不合格:
1、高州市石仔岭美滴油行生产的花生油(规格:散装,生产日期:2019年9月9日)检出黄曲霉毒素B1项目不符合GB/T 1534-2017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化州市南盛超香油行生产的花生油(规格:散装,生产日期:2019年9月18日)检出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GB/T 1534-2017(压榨成品花生油 二级)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8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
1、茂名市茂南区亚今蔬菜档经营的芹菜(规格:散装称重)检出检出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6标准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州汇标检测技术中心。
2、茂名市茂南区吴海娣海螺档经营的沙白螺(规格:称重计量)检出氯霉素项目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州汇标检测技术中心。
3、茂名市茂南区吴海娣海螺档经营的花甲螺(规格:称重计量)检出氯霉素项目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州汇标检测技术中心。
4、高州市金山车仔冰鲜副食店经营的芹菜(规格:称重计量)检出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6标准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州汇标检测技术中心。
5、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茂名文化广场分店经营的活黄骨鱼(规格:称重计量)检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州汇标检测技术中心。
6、茂名市茂南区杨杨食品店经营的泥鳅(规格:称重计量)检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州汇标检测技术中心。
7、化州市下郭翠艳青菜摊经营的黄豆芽(规格:称重计量)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钠计)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 2015 年第 11 号《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 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州汇标检测技术中心。
8、茂名市茂南区阮翠珠青菜档经营的黄豆芽(规格:称重计量)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钠计)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 2015 年第 11 号《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州汇标检测技术中心。
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市、县(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要求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以此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市、县(区)食品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公开,有关信息可在我市相关市、县(区)食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上查询。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您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每期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当地食品监管部门举报投诉电话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