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公布63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罐头、酒类、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饮料、小作坊食品、保健食品、豆制品等14类。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其中:不合格样品3批次,合格样品60批次。
一、不合格样品3批次,具体为:
1.蔬菜制品1批次,为长治市城区张兴金副食店销售的标称武汉市众志成蔬菜有限公司生产的宁波雪菜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超标;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饮料类2批次,为沁县华丽港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辉县市中富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中溴酸盐超标;山西仙堂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中铜绿假单胞菌超标。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格样品58批次,具体为:
1.餐饮食品9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等17项指标。
2.淀粉及淀粉制品1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等3项指标。
3.方便食品1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等6项指标。
4.罐头1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等6项指标。
5.酒类4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理化指标、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等7项指标。
6.肉制品12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等6项指标。
7.乳制品6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等7项指标。
8.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理化指标、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等6项指标。
9.蔬菜制品1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等6项指标。
10、特殊膳食食品1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等7项指标。
11.饮料13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等10项指标。
12.小作坊食品20批次,检验项目是食品添加剂、理化指标9项指标。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成相关市局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问题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拔打12331投诉举报。
13.保健品1批次,检验项目为非法添加药物等4项指标。
14.豆制品1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重金属指标等4项指标。
备注:
苯甲酸是国际粮农组织和卫生组织推荐的高效安全的防腐保鲜剂,广泛应用于食品、饮料、烟草、农药、化妆品等新利网络娱乐场开户注册 。一般食品中添加量只要不超过限量要求是很安全的,如果超标严重,并且长期服用,在一定程度上会抑制骨骼生长,危害肾、肝脏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定义: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有严格的标准,食品添加剂是“剂量决定危害”。一些食品企业出于成本考虑,或是由于技术、工艺水平跟不上等原因,在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上随意性很大,加大苯甲酸的用量,从而造成产品质量不合格。
饮用水中的溴酸盐是水源水在经过臭氧消毒后所产生的副产物,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规定,包装饮用水溴酸盐含量≤0.01mg/L。其产品中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过程中控制不严、或者饮用水消毒过程中,臭氧添加过量及添加方式不当造成。长期饮用具有较高含量溴酸盐的包装水,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影响,如腹泻、肝炎、霍乱等。
包装饮用水中的铜绿假单胞菌超标,主要原因在于臭氧使用控制不当造成。当臭氧消毒不充分时,将导致水中微生物超标,尤其是铜绿假单胞菌,其具有一定抗氧化性,对臭氧不敏感,是导致包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检出的主要原因。而长期服用铜绿假单胞菌超标的包装饮用水会对人体造成一定的健康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