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鉴定,蛇口海关此前查获的入境物品为鲨鱼鱼翅和鱼翅丝,属于濒危保护物种制品。
蛇口海关此前查获的鲨鱼鱼翅和鱼翅丝,属于濒危保护物种制品。
今年9月28日,蛇口海关在蛇口邮轮中心入境大厅,从1名所罗门群岛籍旅客的行李中,查获携带入境的鲨鱼鱼翅及鱼翅丝,共重4千克。后经华南野生动物物种鉴定中心鉴定,所查获物品为无沟双髻鲨、镰状真鲨以及锤头双髻鲨。上述鲨鱼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Ⅰ,属于出入境禁止携带物品。
海关提醒,广大旅客邮寄、携带、托运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出入境,必须持有允许进出口证明,并向出入境海关申报。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中的动植物,必须取得国家濒危办颁发的许可证,并向海关申报才可以出入境。没有相关机构的证明,旅客严禁携带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出入境。(钟允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