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江西省市场监管局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实现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进货查验数字化溯源。
近日,江西省市场监管局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督促销售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确保经营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可控、来源可溯、去向可查,携手保障食品消费安全。
省市场监管局强调,要严格落实销售者主体责任,要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以及供货者基本信息。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要按照“应录尽录”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将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相关信息录入“赣溯源”,推进建立完善食用农产品数字化溯源。
省市场监管局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要严查销售者主体资格,发现不符合食用农产品经营要求情形的,应当责令立即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要严查销售者是否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是否索取并留存进货票据和相关证明文件;是否能批批提供销售食用农产品的产地溯源信息;从事食用农产品批发业务的销售企业是否建立购销台账,是否记载进货时间、品种、数量、来源。要严查市场开办者是否及时查验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对不能出具检验等质量安全合格证明的食用农产品是否开展了抽查检测,对销售者违法行为是否及时制止并报告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查市场开办者、销售者是否将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相关信息录入“赣溯源”,实现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进货查验数字化溯源。(陈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