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0年第54期)。其中,2批次北京圣祥乳制品厂生产的蜂蜜酸牛奶被检出酵母项目不合格。具体为,标称北京圣祥乳制品厂生产,由北京邢淑芬商店经营的蜂蜜酸牛奶(生产日期20200509,规格型号180克/杯,商标:圣祥),酵母项目检出值为2.0×103CFU/g;由梨园聚元鸿农贸市场宋奎斌经营的蜂蜜酸牛奶(生产日期20200516,规格型号180克/杯,商标:圣祥),酵母项目检出值为2.7×102CFU/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为≤100CFU/g。
蜂蜜酸牛奶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酵母对糖类、脂类等有较强的“糖酵解”能力,能以分解有机质的形式危害食品,造成食品的腐败变质。酵母虽然本身并非有害菌,但酵母超标会引起食物变质,食用酵母超标的食物可能会引起腹泻,影响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乳》(GB 19302)规定,发酵乳中酵母应不超过100 CFU/g。
在今年7月,也有1批次北京圣祥乳制品厂生产的酸奶被检出不合格,霉菌项目超标5千余倍。2020年7月31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0年第33期)中显示,标称北京圣祥乳制品厂生产,北京吉庆佳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无糖酸牛奶(风味发酵乳)(生产日期20200418,规格型号180克/瓶,商标:圣祥),酵母、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酵母检出值为1.6×102CFU/g,标准值为≤100 CFU/g;霉菌检出值为1.7×105CFU/g,标准值为≤30 CFU/g。多次曝出食安问题,曾因“早产奶”被罚8万元。
最近几年,北京圣祥乳制品厂也曾发生多次食品安全问题。据原北京市食药监局官网,2018年10月北京圣祥乳制品厂曾因其生产的蜂蜜酸牛奶酵母菌项目不合格发起产品召回。据北京圣祥乳制品厂召回公告,北京圣祥乳制品厂生产的蜂蜜酸牛奶(生产日期20180901,规格型号180克),在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酵母菌项目不符合GB19302-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乳》,标准指标:≤100CFU/g,不合格项可能引起腹泻危害。我公司在2018年10月23日发布公告起2018年10月31日在北京销售区域内实施二级召回。
在2014年4月和8月,北京圣祥乳制品厂还曾两次曝出“早产奶”新闻,即产品标示的生产日期晚于上市日期。对这两次“早产奶”事件,北京圣祥乳制品厂先后给出了“系新员工操作失误导致”、“运输途中酸奶包装受损更换了包装纸,导致日期出错”的解释。但在2016年,北京圣祥乳制品厂再次被检出相同问题,被市场监管部门处以8万元罚款。
行政处罚记录显示,2016年9月29日,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检查时,在酸奶生产线上发现正在灌装的酸奶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16/09/30,在成品库房,存放着标注生产日期为2016/10/01的180克/瓶的蜂蜜酸牛奶(塑料瓶装)共计90箱(24瓶/箱)、标注生产日期为2016/09/30的共计140箱,以上酸奶共计5520瓶。以每瓶1.5元价格计算,货值金额共计8280元。据此,市场监管部门2017年7月10日对北京圣祥乳制品厂作出没收5520瓶违法生产的酸奶并罚款8万元的处罚决定。
北京唯一瓷罐酸奶厂家,法人变老赖。据公开资料,北京圣祥乳制品厂为北京地区唯一的瓷罐酸奶厂家,有着20年的历史,其瓷罐酸奶产品在北京各旅游景点畅销一时。企查查资料显示,北京圣祥乳制品厂成立于2000年7月,注册资本79万元。李飞担任法人及股东,持股比例21.9%。李飞现已被限制高消费。
据丁改过与李飞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19)京0106民初30554号,原告丁改过将北京市华伟饮料食品厂碳酸饮料车间内的全套设备、附属设施及包装等实物转让给被告李飞,现被告尚欠原告款项1000000元。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判决李飞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丁改过欠款1000000元。李飞于2020年10月22日,因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被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据企查查显示,该合同纠纷案件李飞被执行标的总金额为1百万元,未履行总金额为924330.00元,未履行比例为92.43%。(陈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