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李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制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2号)和广东省、清远市《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要求,根据市政府2021年将“市内乳制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在产品种实现抽检100%全覆盖”列入民生实事的部署,结合清远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监督抽检对象
乳制品生产企业。
监督抽检范围
乳制品生产企业购入的生鲜乳及原料乳粉;
乳制品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
监督抽检频次
企业购入的生鲜乳及原料乳粉:
抽检比例不得少于所有原料批次的15%。如果当次抽检时,企业未使用新的原料,则不重复抽取前次已抽取的同批次原料。
生鲜乳:企业有明确组批规定的,抽检批次数按企业的组批规定计算;企业未制定组批规定的,原则上以同一天同一牧场收购的生鲜乳为1个批次。
原料乳粉:企业同一批进货且产品标注的生产日期(批号)相同的为同一批次。
企业生产的乳制品:
对清远市乳制品生产企业,每月的第二或第三周和第三或第四周各抽检一次;每次每家企业抽检1批次产品,力争今年3-4月企业在产品种实现抽检100%全覆盖,10月前必须确保企业在产品种实现抽检100%全覆盖。在企业在产品种实现抽检100%全覆盖的基础上,优先抽取批量大的产品。
抽样工作及承检机构
依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乳制品监督抽检的抽样及检验由市局统一委托清远市食品检验中心实施,各有关县(市、区)局要全力配合做好监督抽检工作。
抽样方法及数量
抽样方法:在企业成品仓库待销产品或原辅料仓库中随机抽取检验样品。检验样品不得由企业自行提供。
抽检数量:
生鲜乳及原料乳粉:样品数量不得少于1kg;一份0.6kg为检验样品,一份0.4kg为用于复检的备份样品。
液体乳成品:样品数量为12件,总量不得少于1.5kg;一份8件为检验样品,一份4件为用于复检的备份样品。
乳粉成品:样品数量为9件,总量不得少于2kg;一份7件为检验样品,一份2件为用于复检的备份样品。
其他乳制品成品:样品数量为12件,总量不得少于1.8kg;一份8件为检验样品,一份4件为用于复检的备份样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