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秋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秋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市场监管、教育、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要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部署要求,统筹研究部署疫情防控和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深入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不断完善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协作机制,强化联动执法,形成监管合力,严防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通知》要求,各地市场监管、教育部门要督促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认真做好疫情防控,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2020-2022年)》、《关于加强学校食堂卫生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1〕38号)要求,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食品安全管理,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在开学前全面开展自查;发生洪涝灾害地区的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不得使用洪水浸泡过的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要督促学校和校外供餐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减少食物浪费,引导学生养成厉行节约、反对食物浪费的良好习惯。
《通知》要求,各地教育部门要督促学校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要求,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和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加强学校食堂等场所的食品安全管理;大力推进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智慧管理模式,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过程。
《通知》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校外供餐单位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行为;积极推进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进一步加大对校外供餐单位、学校食堂和学校周边食品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做到全覆盖;强化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监管,严格执行学校周边不得设置售酒网点的规定。
《通知》要求,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大对社会面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指导开展食源性疾病预防知识教育。
《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依法立案侦查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依法严厉打击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