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唐潇 朱旭海 记者李黎)9月22日,镇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介绍,日前查处的一起馒头里添加糖精钠的案子,检察机关重新移交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说起这起案子,真的是一波三折。
今年5月新区市场监管局对全区范围内的馒头包子店进行食品抽检行动,发现新区丁卯刘某某包子店制作销售的红糖馒头、黑米馒头检出糖精钠,检验结果不合格。事发后,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赴该店进行现场检查,刘某某拒绝承认在馒头中添加过糖精钠,且在检查现场,执法人员也未发现存有疑似糖精钠的物品,该案一度陷入迷雾。
6月,新区执法人员再次对刘某某包子店进行突击检查,并通过多次询问与周旋,终于攻破了当事人的心理防线。当事人如实供述在执法人员第一次检查时将糖精钠偷偷藏起来,隐瞒了实情……
来源:镇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据交代,当事人在明知添加糖精钠违法的情况下,为了获利依旧添加。截至案发,当事人制作销售的含糖精钠的馒头2000多个,获利达1000多元。
来源:镇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新区市场监管局将此案移送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已于2021年7月22日正式立案,并对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后于2021年8月23日移诉至检察机关。
由于该案当事人事后主动承认违法行为,且未造成严重后果,近日,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并将该案重新移交新区市场局依法查处。
糖精钠、甜蜜素都是食品添加剂,除了让食物变甜之外,没有任何营养价值,相反,还会影响食物的吸收,有一定的致癌性。根据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糖精钠、甜蜜素属于在蒸制馒头、包子等面制品中禁止添加的食品添加剂,不法商贩往往冠以“蛋白糖”“糖宝”美名,掩盖内含糖精钠的事实,损害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