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 (记者 戴正聪) 食品安全是重大民生问题,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全面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方面的精神,海宁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党政同责”,聚焦“五个确保”,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深化体制改革,提升监管能力,构建社会共治,加快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入开展从"农田到餐桌"的全链条、全环节、全周期监管,食品安全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并成功创建首批浙江省食品安全示范市,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支撑,人民群众对食品的安全感和获得感明显提升。
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一是落实"党政同责"。出台《海宁市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分工清单》,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健全各级党委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考核内容,强化对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议。二是突出规划引领。出台《海宁市食品安全“十四五”规划》(海发改〔2021〕183号),印发《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海政发〔2021〕60号),在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现代治理能力全面提升等方面提出新目标、新要求、新措施。三是提升基层能力。扎实推进镇(街道)食安办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基层队伍能力和履职水平不断提升。今年成功创建四星级食安办2家、五星级食安办1家,基层食品安全网格协管人员业务培训考核实现全覆盖。
食安智治进一步突破。一是食品安全监管“可溯化”。食品安全全流程监管“一件事”改革有效推进,814家规模农产品生产主体全部纳入追溯平台并实现动态管理。建成食品生产企业“阳光工厂”96家,纳入全程可追溯的“浙食链”经营主体1357家,完成率居嘉兴首位、全省前列。二是餐饮单位厨房“阳光化”。全面推广“浙江外卖在线”系统应用,大力推进“阳光厨房”建设,学校、养老机构、家宴中心“阳光厨房”建成率100%,海宁银泰成功创建省级“阳光餐饮”示范街区。打造入网餐饮单位“阳光厨房”2070家,占全市入网餐饮单位90%以上,在线率、使用率分别达到90.78%和100%,在省市场监管系统“三比一讲”争先创优竞赛中获得满分。三是全程闭环管控“智能化”。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并纳入“浙农码”。全市525家冷链食品经营主体全部录入“浙冷链”系统。今年以来高速卡口冷链物防值勤307天,开展进口冷链直接、间接接触人员核酸检测50轮次。查封进口冷链食品1.87吨,发出警告33份,立案查处10起,罚款8.2万元。
打击治理进一步强化。一是全面优化风险排查机制。开展基层食品安全抽检能力规范化建设和食品安全“抽、检、研、处”一体化改革。制定下发《海宁市食品安全“抽、检、研、处”一体化改革方案》,成立食品安全风险综合治理中心。今年,全市共抽检食品2232批,不合格73批, 问题发现率3.35%。二是聚力聚焦重点领域整治。围绕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重点对象三个重点领域,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坚持从源头到生产到流通、消费的全流程监管,努力将“食药产业链”打造成“放心安全链”。重点关注“一老一小”群体,盯紧“一大三小”场所,实施靶向性风险防控管理,切实解决好群众感受最直接、反映最强烈的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三是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高压开展“昆仑2021”等专项行动,加强涉食品犯罪人员从业禁止的监管,发布《关于涉食品药品环境资源犯罪人员从业禁止联合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今年以来,全市共查处食品行政处罚案件516起,罚没款352.54万元,其中石某销售添加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案,罚没款65.48万元,该案入选2021年度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社会共治进一步构建。一是强化社会监督。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监督机制,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认真听取、办理相关建议提案,鼓励社会团体、新闻媒体等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成立“潮乡舌尖哨卫队”、政协民主监督小组,定期开展监督检查。二是完善食安保险。在学校、养老机构食堂、农村家宴放心厨房、农批农贸市场实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全覆盖的基础上,向品牌超市、集中配送和大中型餐饮单位等业态延伸。全省率先试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共保,由7家保险公司组成共保体。三是开展主题宣传。组织开展“四个你我”、食品安全宣传周等食品安全系列主题活动,提升广大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知晓度和支持率。拓宽宣传渠道,线上线下相结合,使食品药品主题宣传入耳、入眼、入脑,营造良好市场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