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8月26日表示,未来将通过七方面举措创新粮食监管。
第一是认真开展涉粮问题整改“回头看”专项行动。目前,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印发了专门通知,决定从2020年9月至11月,用三个月的时间,对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质量、储存安全、库存管理、销售出库等方面问题整改情况,以及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隐患等突出问题进行拉网式大排查,确保不留死角和盲区,全面提升国有粮库管理水平。
农民开收割机收割小麦。宗瑛 摄
第二是巩固放大“两项考核”效应。2020年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将着力完善用好“五个机制”。2020年对中储粮考核将以中央事权粮棉政策执行规范、中央储备粮棉绝对安全为目标,借鉴首考行之有效的做法,优化方案、增强实效,突出做好后续实地检查、随机抽查等方面的工作。
第三是依法开展粮食收购市场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对收储库点定点、收购、质量验收等各环节监管,防止出现区域性、阶段性“卖粮难”及“打白条”等问题。一方面,突出抓好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以陈顶新”、“转圈粮”、抬级抬价等损害国家利益行为;另一方面,强化粮食市场化收购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压级压价、拖欠农民售粮款等损害种粮农民利益行为,保证粮食收购有序开展。
第四是持续强化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监管。要严格执行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检验制度,有效防范库存消化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坚决杜绝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进入口粮市场,严厉打击“出库难”、“转圈粮”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是依法加大涉粮涉储案件查处力度。既要查处社会舆论聚焦的重大案件,也要关注侵害群众利益、损害用粮企业利益的问题。
第六是创新完善信息化监管方式。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粮食和物资储备执法督查中的作用,利用信息手段推进解决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管中面临的各种重要、紧迫和关键性问题。
第七是着力加强执法督查制度建设。加快推动《粮食安全保障法》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储备安全管理条例》的制订和修订进程,为执法督查提供制度支撑。(周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