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安市市场监管局立足部门职能,坚持高标准推进,积极主动作为,开展文明餐桌、食品安全检查,为全市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建设贡献市场监管力量。
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对餐饮企业的环境卫生、文明桌牌、食品存储、公勺公筷等进行逐一检查,通过强化正面宣传,引导群众树立文明、节俭、健康、理性的消费观念,促进“文明餐桌”向纵深开展,共同守护“舌尖上的文明”。
随后,执法人员前往大型超市进行食品区域的检查,查看牛奶饮品、米面粮油、肉类食品、水果蔬菜等食品生产日期,确保居民买得放心,用得安心。
下一步,大安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发力、科学部署,完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推动市场秩序进一步优化。
普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 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五十四条 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五十六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定期清洗、校验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餐饮服务提供者委托清洗消毒餐具、饮具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