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李若琳 记者陈家华)为进一步巩固肉制品综合治理成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肉制品质量安全问题,漳州市龙海区市场监管局聚焦肉制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虚假宣传、质量安全等问题,严肃查处一批违法案件、移送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进一步净化肉制品市场秩序的目标,扎实推进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专项行动。现将2025年第一期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
龙海某冷冻企业违规添加食品添加剂案
2025年1月20日,漳州市龙海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龙海某冷冻厂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经查,该企业生产的2批次猪肉肠产品经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检出诱惑红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关于禁止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龙海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1.处罚款人民币7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305元。以上罚没款共计71305元。
案例二
福建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合格牛肉粒产品案
2025年1月24日,漳州市龙海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福建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经查,该企业生产的1批次牛肉粒产品经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检出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龙海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1.处罚款人民币52200元;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9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52690元。
案例三
福建省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配料表标注与实际投料不一致的食品案
2025年1月26日,漳州市龙海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投诉举报,启动“诉转案”机制,依法对福建省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配料表标注与实际投料不一致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经查,该企业生产经营的鲜肥肠标签配料表标注为猪大肠、水、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复合磷酸盐),与实际投料不一致。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的关于食品标签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龙海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1.处罚款人民币52200元;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9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52690元。
案例四
漳州市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合格食用猪油产品案
2025年1月9日,漳州市龙海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漳州市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经查,该企业生产经营的1批次食用猪油产品经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检出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关于禁止生产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龙海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1.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18元;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5011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