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焦晟 记者程家武)《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以后,铜陵市义安区市场监管局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围绕重点领域、抓住关键环节,突出解决化妆品领域社会普遍关注、群众反映强烈、事关消费者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查办了一批非法经营、侵权假冒等破坏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案件。
2024年,根据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染发类化妆品专项检查工作部署,该局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染发类化妆品专项检查,集中排查染发类化妆品存在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现从2024年查办的化妆品经营违法案例中筛选公布1起染发类化妆品典型案例,进一步发挥警示教育和舆论监督作用,震慑化妆品领域的违法行为,警示教育化妆品生产经营主体,引导广大染发类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依法合规经营,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
某美容美发用品店违规经营化妆品案
【案情简介】2024年5月,义安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时发现,某美容美发用品店内有“新靓琪”珍珠莹润滋养霜等10种在售化妆品存在超过限用日期的情况,当事人未能提供进货查验资料,其中3款特殊化妆品购进时未留存进货凭证。当事人在购进涉案化妆品时未建立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查验供货者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标签内容的真实性和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等材料。经查,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未备案的、标签不合规的普通化妆品,未经注册的、标签不合规的特殊化妆品以及未建立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涉案化妆品货值金额631元。
当事人经营未备案普通化妆品和未经注册特殊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未建立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义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经营的化妆品、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典型意义】化妆品过期后,其中所含的成分会变质,可能滋生细菌或霉菌,其安全性得不到有效保障。《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中有明确规定,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化妆品经营者应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保证化妆品来源正规且可追溯,同时也要关注化妆品外包装标签标示是否符合规定。消费者购买化妆品时,请注意查看产品外包装信息,避免买到“三无”等假冒伪劣产品。本案的查处,强化了对经营过期化妆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化妆品经营主体起到教育引导效果。
义安区消保委、市场监管局温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化妆品时,务必仔细查看化妆品的标识标签是否清晰、包装是否完好、生产日期、生产单位等信息是否明确,可自行免费下载手机APP版“化妆品监管”查询核对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理性购买,并注意留存购物凭证。欢迎广大群众发现相关违法线索,可随时拨打12315、12345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