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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净月分局发布保健食品消费提示

2020-11-13 09:42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 编辑:张伟嘉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王秋月 延明泽)随着消费升级、大健康产业的持续发展,不断推动特殊食品产业消费的加速崛起。按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保健食品新利网络娱乐场开户注册 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2020—2021 年)、《长春市开展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和违规销售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监管辖区内发布保健食品消费提示,具体提示如下:

保健食品消费提示

1.保健食品是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

2.选购保健食品要认清、认准产品包装上的保健食品标志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依据其功能和适宜人群科学选用并按标签、说明书的要求食用。保健食品产品注册信息可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查询。

3.选购保健食品要到正规的商场、超市、药店等经营单位购买,并索要发票或销售凭据。

4.消费者如对所购买的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有质疑,或发现存在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请及时向净月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也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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