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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报送2018年度企业年报公示的公告

2019-07-05 08:30来源: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编辑:lky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企业每年应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现就我省省直企业报送2018年度企业年报公示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报范围

2018年12月31日前在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登记注册的企业。

二、年报时间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三、年报方法

企业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吉林)” (网址:http://jl.gsxt.gov.cn/index.html),按要求报送2018年度企业年报并向社会公示。

四、年报责任

企业对年度报告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企业未在法定期限内报送并公示年报的,以及在年报公示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按照《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2019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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