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企业每年应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现就我省省直企业报送2018年度企业年报公示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报范围
2018年12月31日前在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登记注册的企业。
二、年报时间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三、年报方法
企业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吉林)” (网址:http://jl.gsxt.gov.cn/index.html),按要求报送2018年度企业年报并向社会公示。
四、年报责任
企业对年度报告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企业未在法定期限内报送并公示年报的,以及在年报公示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按照《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2019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