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中国食品安全网!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公布制止餐饮浪费典型案例

2024-10-15 16:06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 编辑:王玲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赵永恒 记者黄官国)今年以来,上海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强化制止餐饮浪费监管执法,切实提高餐饮服务经营者法律意识、责任意识,积极营造节约粮食、反对浪费的良好社会氛围。为发挥执法典型警示作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一批制止餐饮浪费典型案例。

上海市虹口区风华小吃店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案。8月7日,虹口区市场监管局查见当事人故意隐瞒拉面等菜品的实际分量,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也未提醒消费者将剩余餐食打包,造成食品浪费。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予警告行政处罚。

上海好一个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主动提示提醒消费者防止食品浪费案。6月19日,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现场查见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相关标识标志,且无服务人员提醒、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和取餐。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予警告行政处罚。

上海吉勇餐饮有限公司未主动提示提醒消费者防止食品浪费案。8月8日,普陀区市场监管局现场查见当事人未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店内工作人员也未在顾客点餐时提示提醒消费者防止食品浪费。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予警告行政处罚。

上海火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南京西路分公司未主动提示提醒消费者防止食品浪费案。5月15日,黄浦区市场监管局现场查见当事人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提示提醒消费者防止食品浪费,服务人员也未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予警告行政处罚。

上海蓝调之家文化有限公司未主动提示提醒消费者防止食品浪费案。7月11日,静安区市场监管局现场查见当事人未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店内工作人员也未在顾客点餐时提示提醒消费者防止食品浪费。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予警告行政处罚。

上海福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分公司未主动提示提醒消费者防止食品浪费案。5月15日,徐汇区市场监管局现场查见当事人未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店内工作人员也未在顾客点餐时提示提醒消费者防止食品浪费。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予警告行政处罚。

上海市金山区雪儿花甲小吃店未主动提示提醒消费者防止食品浪费案。7月29日,金山区市场监管局现场查见当事人未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也未在顾客点餐时提示提醒消费者防止食品浪费。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予警告行政处罚。

上海市崇明区士连小吃店未主动提示提醒消费者防止食品浪费案。9月5日,崇明区市场监管局现场查见当事人未在吧台和就餐区域等醒目位置设置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标识,服务人员也没提示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予警告行政处罚。

上海雪煲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淞沪路分公司未主动提示提醒消费者防止食品浪费案。5月21日,杨浦区市场监管局在开展反食品浪费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未主动提示提醒消费者防止食品浪费,未张贴或者摆放反浪费标识。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予警告行政处罚。

上海市宝山区小馆大厨饭店未主动提示提醒消费者防止食品浪费案。6月21日,宝山区市场监管局在开展农村地区小餐饮安全检查时,现场查见当事人未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工作人员也未在顾客点餐时提示提醒防止食品浪费。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予警告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提示:消费者外出就餐时,要树立文明、健康、理性、绿色的消费理念,增强节约意识,理性消费、按需点餐,积极参与“光盘行动”,弘扬勤俭节约美德。餐饮服务经营者要主动提示提醒消费者防止食品浪费,推广“半份菜”“小份菜”,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引领厉行节约新风尚。

image.png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