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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青羊区市场监管局发布汛期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的提醒告诫函

2025-07-04 15:45来源:成都市青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程伯全

近期,防汛工作形势严峻,为进一步规范防汛物资及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价格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确保市场价格秩序稳定,成都市青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面向全区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发布汛期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

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捏造散布货源紧张或者市场需求激增的信息。不得捏造散布其他经营者已经或者准备提价的信息。不得散布信息,诱导其他经营者提高价格。

不得囤积居奇。不得无正当理由,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较大波动的重要民生物资。

不得推动价格过快过高上涨。不得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价格。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

不得串通涨价。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不得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标价要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不得价格欺诈。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虚假标价、虚假折价、虚假减价、低价诱骗高价结算、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价格承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等强制平台内经营者进行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自觉遵守以上告诫事项,切实规范自身价格行为。接下来,青羊区市场监管局将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同时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票据凭证等资料并及时拨打12345、12315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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