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相同品牌的同款洗衣液,这次买的和上次买的使用效果不一样。”近日,什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铁拳”“春雷”行动之以案释法(六),结合典型案例,详细讲解了商标侵权问题。
案情简介
2024年3月25日,什邡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什邡市某超市进行现场检查,在该超市经营场所发现3瓶蓝月亮深层洁净护理洗衣液(净含量:3kg,生产批号及限期使用日期:GAH820250902,产品标准:QB/T1224,条码:6902022135316),经现场随行的蓝月亮(中国)有限公司维权工作人员初步判定为非蓝月亮公司生产。
经查,上述产品是由一销售人员用面包车于2024年2月20日送到该超市,该超市共购进一件(6瓶/件),购进价格140元/件,销售价格25元/瓶,截至被什邡市市场监管局查获,共销售3瓶,销售金额75元。经“蓝月亮”注册商标持有人出具的鉴定结论显示,上述产品在标签、瓶盖等外观属性方面与其公司产品存在明显差异,证实不是其公司产品,为假冒其公司厂名、厂址及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伪劣品。针对上述情况,什邡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该超市立即改正其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蓝月亮深层洁净护理洗衣液3瓶以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相关法条
该超市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蓝月亮深层洁净护理洗衣液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该超市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
案件启示
随着人们对品牌的认知和需求日渐加深,“大品牌”产品更容易获得消费者信任。然而,在消费品领域,假冒伪劣等情况屡屡出现,成为侵扰消费者和品牌方的一大难题。非法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往往会存在品质不佳、安全隐患等问题,甚至会危及消费者的人身安全。这些假冒商品以低价、假冒品牌等手段迅速扩大市场份额,对正常的生产经营者产生了不正当的竞争,损害了市场经济秩序。什邡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开展“铁拳(春雷)行动2024”,突出“反欺诈”主题,严查知识产权领域违法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自觉落实主体责任,从正规渠道进货,确保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