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周梅 任艺 记者程伯全)近日,记者从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今年以来,该局结合2024 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扎实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重点治理不符合标准电动自行车、充电器等配件,严查未经“3C”认证、非法拼装改装等违法行为,守好质量监管的最后一道防线。现公布一起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案件。
5月20日,泸县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位于龙脑大道的某电动车专卖店售卖非国标车。5月28日,根据举报及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安排,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摆放有19辆待售的存在明显改装情况的电动自行车,涉嫌存在相关参数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等国家标准的情况。执法人员以当事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为由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对所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改装或加装,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要求。8月5日,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19辆、没收违法所得11000元、罚款34360元的行政处罚。
“通过本案的查处,旨在对不法商家非法拼装改装、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产生警示和威慑作用,维护电动自行车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出行安全。”泸县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