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刘芬 记者王再明)为切实加强2024年秋季学校和幼儿园食品安全工作,保障秋季校园食品安全,进一步落实《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市监发〔2024〕34号)及工作部署会要求,加强对学校食堂供货商的监管和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户的食品安全管理,确保进入校园的食品全程可追溯。近日,伊金霍洛旗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开展学校食堂供货商、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排查整治学校食堂供货商、校园及周边食品流通安全风险隐患,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
一、以学校食堂供货商为重点检查对象强化梳理排查。积极与教育部门联系,对照本年度校园食堂食品原料供应商名单,特别是对大米、蔬菜、地产食品、食用油、生鲜肉、水(海)产品、蛋类、豆制品、调味品等消耗量大的食品原料供货商,进行全覆盖式排查,建立主体信息台账,确保监管无漏洞。
二、以学校及周边食品经营户为重点检查对象。一是督促食品销售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查食品销售者建立并落实进货查验、食品安全自查及报告、经营过程控制、食品召回、追溯管理、应急处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等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二是重点检查食品销售者食品销售贮存专区设置情况、预包装食品及散装食品与其他生活用品混放销售情况、直接入口食品的“三防”设施设置情况、销售有温度控制要求的食品脱冷销售情况、销售过期或标识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情况;三是继续强化校园及周边食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校园及周边不得设置售酒网点及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规定,严肃查处校园及周边、网络平台等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销售者不向未成年人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的食品和酒精饮料,建立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台账,持续加大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校园及周边监管达到全覆盖。
此次检查推动了校园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落实,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严厉打击销售“三无”食品、过期食品、无合法来源的“五毛食品”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及“两超一非”食品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着力强化了食品经营户主体责任。截至目前,共检查学校食堂供货商、校园及周边经营户78家。其中学校食堂供货商49家,校园内食品经营者2家、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27家,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21个,现场责令整改问题1家,发现的问题现已全部整改完成。下一步,伊旗市场监管局将积极采取“回头看”的方式,进一步加强对学校食堂供货商、校园及周边市场的监管力度,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长效管理机制,防止问题反弹,保障广大师生的合法权益,为他们提供一个更加安全、有序的购物和学习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