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两则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委托第三方抽检的食品中,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沃尔玛南宁朝阳店、南宁淡村市场均被检出不合格食品。其中,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因采购的豆角农药残留超标,被桂林市雁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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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显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委托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抽检了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于2020年10月13日购进销售的豆角。经检验,水胺硫磷项目不合格。
据介绍,水胺硫磷是一种兼具胃毒和杀卵作用的有机磷杀虫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豆类蔬菜(如豇豆等),水胺硫磷残留限量值不得超过0.05mg/kg。食用水胺硫磷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口吐白沫、呼吸衰竭等症状。
经查,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不过,鉴于采购人员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桂林市雁山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学院给予没收违法所得10.2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在另一则通告中,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检了南宁市江南区淡村商贸城韦丽娇销售的韭菜。经检验,发现克百威项目不合格。
检验人员介绍,克百威属于高毒杀虫剂,根据有关规定,克百威在韭菜、豆类等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条例》和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江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韦丽娇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在同批次的抽检中,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南宁朝阳路分店销售的韭菜,也被发现克百威和镉(以Cd计)项目不合格。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而被兴宁区市场监管局给予免予行政处罚。(赵劲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