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河南省漯河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报送2019年度报告的公告》,要求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王飞楚广辉)2020年6月1日,河南省漯河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报送2019年度报告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指出,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凡于2019年12月31日之前在该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请于2020年6月30日前,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http://222.143.21.123)报送2019年度报告。其中,个体工商户2019年年报截至时间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公告》强调,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