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报讯 近日,河北省教育厅等4部门发布通知,从2020年秋季学期开始,将承德市兴隆县,张家口市涿鹿县,保定市博野县,沧州市献县、孟村回族自治县、吴桥县、东光县,衡水市故城县、枣强县,邢台市南和县、任县、内丘县、临西县,邯郸市鸡泽县、肥乡区、馆陶县、广平县等17个省级贫困县农村小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标准由每生每天2.5元提高到4元,将农村初中生按每生每天4元的标准纳入实施范围。
根据规定,农村小学生、初中生包括民办学校学生,不含在县政府驻地学校就读学生。正常年度的全年供餐时间按学生在校时间(除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外)200天计算。供餐模式采取食堂供餐或课间加餐两种模式。
通知要求,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建设食堂,实行集中供餐。食堂供餐要主副搭配、营养全面。牛奶和鸡蛋既可在午餐中提供,也可在早餐或课间加餐时提供。通知中提到,各县可参照有关营养标准,结合学生体质状况、当地饮食习惯和物产特点,科学选择供餐内容、制定供餐食谱,做到合理搭配、营养均衡,保证营养和质量。同时,对少数民族学生,要尊重饮食禁忌。
专项资金专项用途。营养膳食补助资金要全部用于为学生提供等值优质的食品,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不得用于劳务费、宣传费、运输费等工作经费,严禁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和学校公用经费支出。国家项目县和此次提标扩面地区学校要遵循“专款专用、及时结算、年度平衡”原则,加强资金统筹使用,确保年度内日生均支出资金不低于国家基础标准(每生每天4元)。
“四统一”政府采购。坚持学生奶、鸡蛋等食品(食材)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分配、统一运送的做法,从源头和过程上做好食品安全监管,为学生提供等值优质食品。
完善监督检查办法。各地要建立问责制度,完善监督检查办法,对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进行全程监督,促进计划实施公开透明、廉洁运作。各级财政、教育等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力度,对虚报、冒领、套取、挤占、挪用、截留、克扣膳食补助资金和在食堂经费中列支教职工伙食费、奖金福利、招待费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惩处,确保每一分钱都吃到学生嘴里。
根据相关规定,确保每生每天一盒牛奶、一个鸡蛋。补助资金要全部用于为学生提供等值优质的食品,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不得用其他工作经费,严禁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和学校公用经费支出。对虚报、冒领、套取、挤占、挪用、截留、克扣膳食补助资金和在食堂经费中列支教职工伙食费、奖金福利、招待费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惩处。(靳普)